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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评价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15     所属分类:政策法规     阅读次数: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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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开展了2023年度16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成效评价工作。评价得分前8名的市依次为青岛市、济南市、烟台市、菏泽市、枣庄市、济宁市、德州市、滨州市。对上述8市,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其中第1名补助800万元,第2名700万元,第3名600万元,第4名500万元,第5、6名各400万元,第7、8名各300万元。
  
  按照《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省里安排的补助资金,由各市专项用于奖励今年以来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剥离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小升规”等新纳统企业,并可专项用于对优质服务业企业的招商引资。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会同市财政局编制资金使用方案(含绩效目标),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23年12月14日